来源:枣庄日报
2020-12-29 10:25:12
12月26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老年优待政策作了进一步优化,通知分别从优待对象、方式和内容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优待对象方面。我市及市外来枣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同等享受优待政策。
优待方式方面。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老年人优待证中任何一种有效证件,均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老年人优待政策,实现各(区)市互认、市内通用。
优待内容方面。提出6项优待政策:一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二是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三是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枣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四是免购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60-64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五是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六是按照时段免费或半价进入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健身。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