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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生猪购销市场 枣庄市刘亭等3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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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21:25:11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6日讯 11月26日上午,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亭等36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3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刘亭为了控制生猪购销市场,谋取经济利益,通过不断发展组织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行贿、诈骗、妨害动植物检疫、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亭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宋玉伟、刘永、孙法刚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刘孩、刘刚、刘猛、王建、徐发吉、张习伟、王为花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新(大)、高伟(小)、张言强、姜传才、侯修乾、孙姚姚、李塑、高峰、杨二朋、张言永、张严伟、刘林华、张恒、郑友水、蔡林林、张兆喜、刘贵飞、张福海、李亚东、李海柱、杨森、高伟(大)、张振、李新(小)、侯宽江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兄弟生猪调运站”“枣庄生益生猪购销有限公司”为掩护,“以黑护商”“以商养黑”,从生猪调运中非法获利1198万余元,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非洲猪瘟疫情期间,从江苏、安徽疫区非法向山东大量贩运生猪11万余头,销售金额1亿4千余万元。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刘亭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组织构架严密。该组织共有成员36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刘亭是该组织的发起人。组织内部按照公司章程管理,使用核心人员制度表,明确组织内部的层级、职责分工,同时制定了不成文的规定及奖惩措施要求员工遵守。为了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刘亭通过为成员购置衣物、组织外出旅游、举办公司年会、为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出面善后等方式笼络成员人心,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二是经济实力雄厚。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对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以南区域的生猪购销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通过非法向山东贩运生猪、坑秤诈骗养殖户、强行收购生猪等方式,攫取了大量的非法经济利益,并以经济实力维系组织的稳定和运转,以支持该组织活动。三是违法犯罪嚣张。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随意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销售防疫疾病明令禁止跨疫区调运的生猪食品等非法行为,在生猪购销行业内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涉及罪名12项、违法犯罪事实57起,其中,仅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就达到24起。四是社会危害严重。该组织逞强作恶,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驱赶竞争对手,在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以南区域生猪销售行业内形成垄断地位,对该行业的从业产生影响,群众敢怒不敢言。特别是在非洲猪瘟期间,该组织违反动植物检疫国家规定,从江苏疫区贩运生猪牟利,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寻求检疫便利,导致当地的生猪检疫工作完全脱管,给百姓的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刘亭黑社会组织靠违法犯罪获取经济利益,靠欺压百姓称霸一方,靠使用暴力打压排挤同行垄断市场。通过法院依法审理,刘亭等36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实体刑,并处相应的财产刑,体现了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除恶务尽的坚强决心,彰显了人民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意志。

闪电新闻记者 宁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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