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9-04 20:22:09
齐鲁网9月4日讯 9月4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公布了《滕州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8.26-9.1)》。闪电新闻记者注意到,滕州众道妙方中医诊所、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医院、盛隆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被行政处罚。
在卫生监督管理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滕州市善国中路70号的滕州众道妙方中医诊所、位于滕州市荆河路南侧龙泉路东侧和谐康城C区7号楼04的滕州王光玉儿科诊所和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官桥镇八一煤矿的山东八一煤电化有限公司医院三家单位,都存在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置于专用包装容器的行为,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其分别处以警告。
其中,位于滕州市河滨路5号的滕州新康医院,未对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位于滕州市木石镇的中峰化学有限公司未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位于滕州市西岗镇的盛隆化工有限公司,未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结果,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其处以警告。
另外,位于滕州市大坞镇休城村的赵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8月28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760元,没收药品器械,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贾晓宇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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