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新闻网
2019-05-27 09:48:05
23日,记者从市中区交警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交警部门决定,即日起对市中区部分道路路段采取禁止机动车停靠等交通管理措施,对违法车辆依法抓拍取证、处罚、拖移违停机动车。
禁止机动车停靠路段分别为青檀路自十里泉路至北外环路段;北山路自中兴大道至卓山路路段;长青路自中兴大道至卓山路路段;矿山路自解放路至北山路路段;广济路自解放路至北山路路段(八大家—西里小区北侧东西路),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衡山路自新S348线至枣曹线路段;东海路自西昌路至衡山路路段;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其中,龙头路与龙庭路路口,每日07:00—09:00、11:00—14:00、17:00—19:00,南北方向禁止直行、禁止左转弯;振兴路与建华路路口:每日07:00—21:00,南北方向禁止左转弯、禁止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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