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4-17 17:49:0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枣庄4月17日讯(记者 秦政)17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了枣庄滕州“11.02”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驾驶人李家龙因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被终生禁驾并判刑。
据了解,2018年11月2日8时23分许,拥有C4驾照的李家龙驾驶鲁JM8***三轮汽车沿滕州市东沙河镇步云村至史村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沙河火葬场西路段时,与同向行驶张显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张显英死亡,李家龙肇事后逃逸。经鉴定,张显英因碰撞摔致颅脑损伤、胸腹部闭合伤死亡。
经调查,李家龙存在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9年1月31日,李家龙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的刑事处罚;2019年3月25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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