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3-04 16:01:03
齐鲁网3月4日讯 枣庄滕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称,3月11日零时起,滕州首批滥用远光灯、乱鸣笛智能监控系统在城区部分道路和路段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为倡导文明出行,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滕州交通文明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生活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启用机动车违法鸣笛自动抓拍系统和远光灯智能抓拍系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公布了城区禁止鸣笛区域:龙泉路(含)以西;青啤大道(含)以北;平行路(含)以东;通盛路(含)以南区域。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系统抓拍路段:1、北辛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2、善国路(北辛路至青啤大道路段);3、荆河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4、龙泉路(北高速出口至王开转盘路段);5、学院路(龙泉路至平行路路段);6、解放路(龙泉路至振兴路路段);7、塔寺路(沿河路至通盛路路段)。
滕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要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提高文明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乱停乱放、随意调头、文明礼让斑马线,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安全提示参与交通,为营造平安交通、和谐交通、有序交通、进一步建设“平安滕州”共同努力。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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