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0-11 18:31:10
10月11日,滕州市环保局公布一起处罚案例,一童车厂未批先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处以一万元罚款。
经过环保部门核查,位于滕州市南沙河镇的滕州市南沙河小明星童车厂2017年年底开工建设,已安装部分生产设施,未投入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投资额度为43万元人民币。
环保部门认为,未办理环评就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2018年8月31日环保部门向童车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规定时间内,童车厂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随后,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规,责令童车厂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一万元。并规定限期十五日内,到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开具《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一万元罚款上缴至滕州市财政局罚没款规定的代收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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