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9-11 15:18:09
齐鲁网9月11日讯 9月11日,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涉事方因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此前,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市天旭化工有限公司陶官分公司销售的复合肥料(纯硫基 )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合格产品行为。
很快,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薛)市监行处字〔2018〕196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悉,这不是首起肥料不合格案件。之前,执法人员对薛城区周营镇盛强百货超市销售的复合肥料(长效长效稳定性控失肥料)进行抽查抽样送检。经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产品行为。同样,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薛)市监行处字〔2018〕196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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