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6-15 14:13:06
齐鲁网6月15日讯 15日上午,《枣庄市实施〈山东省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 枣庄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礼春,枣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广忠出席并对政策进行解读。据了解,《办法》作为枣庄市首部为实施地方性法规而立的配套政府规章,内容特色突出,颇具亮点。
王广忠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办法》一是理顺台儿庄古城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二是台儿庄古城内需要经过台儿庄古城管委会同意的有关管理事项办理程序的具体要求;三是台儿庄古城专项保护经费的来源及使用管理;四是关于台儿庄古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规定;五是关于台儿庄古城历史档案、建筑档案、基础设施档案和经营管理档案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据了解,自2015年12月1日枣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枣庄市按照“急用先立、管用有效、稳步推进、突出特色”工作思路,坚持立改革之急、发展之需、民心所盼之法,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将《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主要考虑:一方面是重点急用先行先立的需要。台儿庄古城作为枣庄市重要旅游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其发展和保护管理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通过完善立法来加强保护管理,具有现实重要性。另一方面是建立健全古城保护法规规章体系的需要。省《条例》立意高远、成效显著,自2014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台儿庄古城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古城保护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因《条例》是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些条款规定的较为宏观,因此,我们有必要制定配套规定,细化相关条款,并结合枣庄市近几年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经验,重点解决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
另据记者了解,在法律责任条款的设定上,《办法》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办法》设定了法律责任:一是未按照台儿庄古城产业结构和布局规划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定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是未提交维修改造实施方案、店铺装修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行为,规定由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是规定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承担的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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