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5-18 16:27:05
17日上午,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报会,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杜向群在通报会上就新修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做出解读,新规就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扣留及停放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的规定做出解读。
杜向群介绍,新规就交通事故处理时限做出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事故认定的复核,所有事故认定或事故证明,当事人均可以申请启动复核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处理的、出具事故证明的、道路外通行的事故。当事人除了直接向支队提交复核申请外,也可以向办案大队提交。值得一提的是,检察院批捕和法院诉讼均不能阻止事故复核工作,复核终止的唯一情形时当事人主动撤回申请。
对于市民比较关注的交警部门扣留及停放车辆问题,杜向群介绍,事故调查需要扣车的,交警队要承担停车费、检验鉴定费等扣车产生的费用。不扣车的,就要在现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有必要,今后也可以依法把车子扣留起来收集证据。“也就是说,事故调查需要扣留车辆,产生了停车费用的,一律由我们交警部门来承担,不再给市民增加经济负担。”杜向群说。
而对于事后报案受理,杜向群说,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记录后,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于醉驾事故,碰到醉驾(危险驾驶罪)等涉嫌犯罪的事故,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了,也不能适用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哪怕是非常轻微的小事,也要老老实实走一般程序的流程。“杜向群说。
此外,新规对垫付抢救费用方面,需要交强险公司或者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垫)付医疗费用的,交警会直接向支付单位送达书面文书,而不再是开个证明让当事人去申请。
据了解,目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5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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