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8-04-02 11:17:04
清明小长假将来临,枣庄高速交警30日发布清明节期间交通安全出行提示,帮助市民合理安排行程。
据了解,2018年清明节高速公路免费时间为:2018年4月5日0点至2018年4月7日24点。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走高速公路不收费。
枣庄辖区路段研判:
易拥堵路段
京台高速655KM-659KM
事故多发路段
京台高速655KM-659KM
京台高速619KM-622KM
绕行路段
京台高速绕行方案:京台603KM滕州南收费站绕行G104国道。
枣木高速绕行方案:山亭南收费站绕行S345省道。
岚曹高速绕行方案:枣临高速182KM绕行G206国道。
隐患路段
洼地、急弯、下坡、弯道、下坡、山区:
枣木高速(S83)27KM-29KM
枣木高速(S83)7KM-11KM
枣临高速(S38)枣庄段162KM-163KM
枣临高速(S38)枣庄段188KM-190KM
分流点
京台高速603KM
京台高速640KM
出行提示:
1、根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凌晨二时至五时停止运行或者接驳运输。
2、超长、超宽、超高、超载、非法改装的商品车运输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现,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者停车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清明小长假高速免费期间(4月5日00∶00-4月7日24∶00)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建议相关运输企业提前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限行期间,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不得停放在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内广场等高速公路设施内。对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运输车辆,不做运载状态区分,均列入禁行车辆种类。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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