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7 14:39:03
齐鲁网3月27日讯 从3月23日至4月30日,枣庄滕州市将对市区范围内二手房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严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规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据了解,专项检查范围为市区范围内从事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等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同时,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的经纪机构要主动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滕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据检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已经办理备案的经纪机构,对有问题的经纪机构及时进行曝光。
《通知》规定,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为;(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四)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六)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八)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九)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十)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十一)未按规定使用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行为。(十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三)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业务流程、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的行为;(十四)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从业人员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滕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委托房产中介买卖二手房时,应先行查询房产中介机构是否在市房管局备案,确保房产交易安全。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查询电话:0632-5260630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枣庄台 李冬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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