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3-21 18:14:03
齐鲁网3月21日讯 2018年3月9日,枣庄市市中区一位姓马的男子,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发布一段辱骂齐鲁交通集团工作人员的视频,视频内含有侮辱性言语,并伴有辱骂枣庄交警的言语,在微信朋友圈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后经查实,这个群共有群成员300余人,马某向不特定众多人发送侮辱性信息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目前,马某主动承认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枣庄公安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谨记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守法律道德底线,不得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一些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各类信息,尤其是那些玩微信当群主的,更要认识到群主虽然是有名无实的“领导”,但也要肩负起相应的责任,既然建了群,就要勤于监督和管理,不能给群员违法犯罪行为创造生长的土壤,否则与群员连坐受罚得不偿失。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枣庄台 李冬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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