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12-06 01:18:12
齐鲁网12月6日讯(记者 李泳君 枣庄台 李冬雷)自河长制推行以来,滕州初步建立起由1032名河长组成的市、镇(街)、村(居)三级河长组织体系。要求市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镇街级、村居级河长全覆盖涉河库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河长作为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做到明责、履责、尽责,发挥好职能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对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滕州市总河长要求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责任单位履职情况的督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要立牌公示,在河湖起止点、重点河口等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郑重承诺,认真践诺。本着“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要严厉打击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影响相应河湖管理保护的各类“陈年旧疾”,坚决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确保年底前完成“八乱”清理任务。
同时,市级河长巡河每月不少于1次,镇街级、村居级河长全覆盖涉河库巡查,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要严格例会制度,配足配齐河管员,落实管护经费,确保河库湖巡查、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河长因岗位发生变化时,要把“河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交接,确保河湖管护工作连续性、长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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