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9-05 10:47:09
齐鲁网9月5日讯(记者 李泳君)8月29日凌晨,薛城交警大队在开展常规勤务巡查时,发现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单方肇事违法行为,随即将涉嫌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端某某抓获。
经查,8月29日0时15分许,大队民警巡逻至薛城区泰山路黄河大桥处,发现一辆轿车与路中心护栏相撞,至车辆、护栏损坏,无人员受伤。民警现场发现该事故车辆驾驶员端某某有酒驾嫌疑,于是将其带至薛城区人民医院依法抽血待检,并将其口头传唤至薛城区交警大队依法调查处理。
当日17时许,经检验端某某送检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1 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程度。以上事实有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证言、酒精含量检验报告书、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端某某对其醉酒驾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端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目前,犯罪嫌疑人端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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