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7-01-05 20:40:01
日前,滕州市人民政府向外发布荆河河道及两岸综合整治的通告。严禁违反河道保护和控制要求,在河道两岸保护和控制区进行建设,存有违法行为的,在通告施行之日(2016年12月30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清理、排除阻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荆河河道及两岸综合整治范围是:西至级西路,东至荆沟段的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安全保护区。
荆河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的护堤地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有堤防的堤外坡脚外延伸5米,无堤防的现有河口线外延伸10米。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的堤防安全保护区,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外延伸25米,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外延伸20米。
今后,滕州将全面整治违反防洪和河道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违反荆河景观容貌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违反河道规划占地建设的行为。城镇、村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邻近的村庄建设的临河界限,有堤防的河道,在护堤地以外30至100米;无堤防的河段,在防洪水位线或岸线以外40至100米;已规划展宽的河段,在规划堤防护堤地以外25至50米。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违反河道保护和控制要求,在河道两岸保护和控制区进行建设。
存有以违法行为的,在通告施行之日(2016年12月30日)起三十日内,自行清理、排除阻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以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的职责,负责牵头组织各辖区段的荆河河道及两岸综合整治工作。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不按期整改到位,又不说明情况的,视为无主物或无法确定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项目,由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支持配合镇街组织的综合整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联动。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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